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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实,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实际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子辰、李远扬、蒋关义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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